兰州市现有三种供热方式 按性质分四类计费
2024-10-20 09:59:59
目前兰州市供热方式主要分为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供热和天然气壁挂炉,其中大多数居民均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集中供热的热源单位主要为三大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和大大小小的供热站。同时,根据燃料的不同,城市供热又分九游会j9网站首页为燃煤供热和燃气供热,其中三大热电联产企业以及红山热力中心等大型热源厂均属于燃煤供热;分散在城区各处的普通供热站,则绝大多数采用天然气锅炉。另外,兰州主城区也有一部分小区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取暖方式,而分户计量供热的小区,其热源基本从供热站接入。
今年以来,兰州市启动《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但最终的《条例》尚未出台施行。根据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热用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热用费价格及其成本构成和热用户分类计费办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热用户根据使用性质分四类计费,排名前列类为住宅,第二类为办公、教学、医院,第三类为宾馆、饭店、招待所,第四类为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车间。《办法》同时明确,非热计量用户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向供热单位交费,热计量用户按照实际用量向供热单位交费。
另外,记者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了解到,壁挂炉用户的冬季取暖购气从11月1日起与供暖期同步开始,每户每月较高限购1500立方米,价格与普通民用天然气一致,均为1.7元/立方米。
2012年之前,兰州市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为4.20元,当年8月兰州市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定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40元/月·平方米,或提高到5.10元/月·平方米;居民住宅燃气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60元/月·平方米,或提高到4.30元/月·平方米。
由于多数听证人员反对,考虑到市民经济承受能力,此次热价调整最终确定的方案是,燃煤供热价格由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元/月·平方米;燃气供热价格由3.3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元/月·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也将相应上调。
2014年10月10日,兰州市举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此次调整也有两套方案,方案一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40元/月·平方米,上调1.20元,调整幅度为28.57%,与成本差价0.47元;方案二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为33.33%,与成本差价0.27元。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到场的16名听证代表中,仅1人反对调价,其余15人同意调价,但建议对调价方案做适当修改;4人赞同调价方案二;8人赞同调价方案一。从听证会的情况来看,居民住宅燃气供热价格调整几成定局,但具体的调价方案目前仍未出台。
记者从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此次燃气热价调整后,分户计量热价也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较快可在本月27日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