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6-29 19:28:33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开展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
第五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九游体育官网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民族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设置本专科专业86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7个,高职高专专业44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条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填报志愿时,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建立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350分。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凡报考我校商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加试英语,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统一由学校组织。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
第十二条命题与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有学业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依据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作为总成绩,对于没有学业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文化素质”成绩加“职业技能”成绩作为总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普通专科:艺术类11000元/年/生,医学类11000元/年/生,理工类11000元/年/生,文管类105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址:郑州市新郑新村镇107国道路东(西校区);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邮编:4511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