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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必看!近期发票编码问题、财税通知文件梳理小结

2024-09-09 07:05:35

  2018年很多财税政策都陆续开始施行,而我们会计在新政施行的过程中,工作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1月份新系统开出带有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就让很多会计乱了阵脚,而三月份陆续还有新的税政施行,圈圈这就带着大家梳理下近期发票管理的一些问题并为大家梳理最近一些新通知文件。

  文章包含两部分,上半部分是近期新的通知文件,下半部分为近期热点的发票管理问题,文章较长,大家可以根据需求食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公告包含新增三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评价时限、新增M级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包含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文件包含简化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九游会网址大全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2号。文件包含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附件,共5大类105个事项。

  未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因系统升级需要过程,没打印商品服务编码的发票依旧可用,但纳税人应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同业务同商品,销售方开具的发票税收编码不一致,不同销售方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同,可以接收但税收分类编码明显不正确,不符合的不要接受;开票方应确定好唯一商品或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后开具。

  企业同一商品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原则上需要一致,但企业应保证销项发票税收分类编码的准确性。

  系统升级前开具的无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现在要红冲,该如何操作?(需不需要分类编码)

  应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45号要求,按正常流程申请,开票内容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需要附带销货清单的发票需要使用开票端自带的销货清单开具功能,在清单填开界面录入物品明细时,系统会要求选择税收编码,编码选择方法与正常开票一致。打印后票面的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次应为(详见销货清单),销货清单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应为带税收编码的货物或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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